湖南工商大学人才周转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17作者:资产管理处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校人才周转房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周转房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人才周转房是指学校用于安排高层次人才周转使用的公有房屋,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条 人才周转房由资产管理处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负责分配和管理,由组织部商人事处认定入住条件,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使用维护和结转验收,使用人所在二级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安排标准

(一)顶尖人才(如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科技发达国家院士):安排学校购置的高层次人才周转房,具体标准根据需要由学校与人才议定。

(二)学科(方向)带头人及相当层次人才:安排不超过四居室。

(三)教授及相当职称人才(含引智教授):安排不超过三居室。

(四)优秀博士:安排不超过两居室。

第四条 申请程序

顶尖人才周转房由学校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协商安排。其他人才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提交书面报告,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

(二)组织部商人事处进行入住条件认定,报资产管理处走学校审批程序;

(三)审批通过后签订租赁协议,并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条 使用管理

(一)顶尖人才周转房的装修和家具家电等设施配备,以保障基本居住条件为原则,由学校负责。周转住房期间除房租、物业费以外的水、电、燃气等其他费用由使用者负责。为学校连续服务超过八年且做出突出贡献者,本人及配偶可取得终身使用权。

(二)其他人才周转房

1.租赁期。租赁期限一般为1 年,承租者确有实际困难,最多不超过 2 年。租期按签订租赁协议的起始之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必须按时退租退房,遇特殊情况要求延租的,承租人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审批,延租期限最多不超过半年。

2.租金收取。

(1)租金标准由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周转房管理办法制定,按月从承租人工资账户中扣除,不能从工资账户中扣除的由承租人按时到财务处缴纳。

(2)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协议时,须一次性交纳 2000 元人民币保证金。租期满按时退租退房,经验收合格,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3)鼓励承租人提前退租退房,并按提前退租退房时间相应退还其租金。

3.退租退房

(1)资产管理处于租赁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告知承租人,承租人须在租赁期满前办完退租手续,在协议期满后一周内搬出周转房。

(2)因特殊原因学校提前收回周转房的,承租人须在学校资产管理处下达退租通知期限内搬出周转房。

(3)承租人在协议期内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擅自出国(境)、公派出国(境)逾期未归、解聘、被开除,或者连续2 个月不在学校(因公外出除外)等,学校收回其租赁的周转房。周转房内私人物品超过一个月未清理的,由资产管理处会同二级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清理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负。

(4)承租人退租退房时,资产管理处按照设施设备清单进行现场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租退房手续。

第六条 其他规定

(一)周转房的安排和管理应符合上级有关政策。

(二)周转房仅限于居住,不得转借、转租或挪作他用,如有违反,学校有权终止租赁协议,收回周转房,追收承租人违约所得,由承租人承担所有违约责任。

(三)周转房所配备的家具家电等固定公有资产入住时均记录在承租人名下,由所属二级单位管理。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和二级单位应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门清点验收资产并主动交还。在固定公有资产正常使用周期内,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四)承租人原则上不得对周转房进行装修,更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结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