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地方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
3、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办理资产的配置、验收、登记、调拨、转让、报损、处置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调剂闲置资产,推动学校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监督检查学校各单位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维护和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4、负责与政府采购相关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与协调,对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及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协调其开展采购工作。
5、负责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按采购(成交)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6、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等工作,并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协调处理。
7、负责建立和优化学校各类资产的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按照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资产数据的统计工作,提供资产数据的统计报告、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8、负责学校土地资源及公有房屋的建档工作,负责学校公有用房的调配与管理,制定学校公房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做好各项资产和招标采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及时将完整、准确的档案提交学校档案部门存档。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领导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申立智 | 处长 | 88686717 |
李宇 | 副处长 | 88688165 |